山东省市监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61期(总第33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0大类食品135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其他指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淄川般阳朝阳粮油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山东百乐超市有限公司中央公馆店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和氧乐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宁阳县张军佳肴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济南历下景鑫生活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济南历下景鑫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春云百货副食超市销售的橘,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山东菜篮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润景苑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即墨区崇国饭店销售的芸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九)莱西市徐记百果驿站水果店销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十)平度市小孙蔬菜店销售的茄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历城区朱应学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历城区卢红燕蔬菜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薛城区智皓水产品商店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荣成市崖头王茂云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庆云县李浩水果门市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兰山区利国果蔬配送中心销售的山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蒙阴福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诺好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袋面包,纳他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肥城市品惠食品店销售的酱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临沂市兰山区南连坊桶装水服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蒙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营亿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昌乐县润德家庭农场生产的硅泽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聊城开发区家和私房菜馆使用的来自月二餐饮公司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山亭区统营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广饶县广饶街道文旭粮油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书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米,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书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莒县潍徐路万杰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市岱岳区枣行叶波大润发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民乐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包子饺子料,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抖客网,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聊城市东昌府区特想来涮牛肚火锅店使用的来自贝杰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的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其他指标问题

 

  莒南县E家佳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沂水县呈洋食品加工经营部生产的鲅鱼(腌制),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者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报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曝光。

 

  特此通报。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61.doc

 

原标题:【山东省市监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61期(总第333期)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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